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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終止需要哪些條件

勞動合同的終止需要哪些條件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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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你好,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這種終止屬於自然終止。如果在勞動期間,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消亡,如勞動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單位宣告破產等,勞動合同關係即行終止。另外,如果仲裁機關裁決或人民法院判決,由勞動合同確定的關係也告終止。這兩種終止可以稱為勞動合同的非自然終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在約定終止條件時要注意的一點是,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時將不能的規定(如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患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3、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這是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