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被公安局收容教育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被公安局收容教育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果員工被行政拘留後又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一則舊聞,2014年5月15日某明星在北京一家飯店嫖娼被警察當場抓獲,並被行政拘留15日。北京警方於5月31日證實該明星被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


    先普及一下什麼是收容教育,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現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具體收容教育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


    如果員工被行政拘留後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員工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企業能否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209號)規定:“企業員工因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執行收容教育的,企業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所以員工因嫖娼被處於收容教育處罰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覆函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是《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同樣不能以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