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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解除勞動合同判決

口頭解除勞動合同判決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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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算不算解除勞動合同

若雙方無爭議,口頭解除,再辦理離職手續,是沒有問題的。若這種解除發生爭議,作為勞動者一方,就需要證明是單位解除,而不是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口頭的東西很難證明,除非你有完整的錄音。口頭解除勞動合同,在實際操作中,對勞動者是一個陷阱。若勞動者同意了,辦理離職手續,這合同也就解除了。若勞動者不同意,單位可以採取其他措施。陷阱在於,有些勞動者在單位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後,就不再上班,也不辦理書面手續,這樣,不上班的時間單位就會記為曠工,達到一定程度,單位就可以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由於勞動者無法證明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不承認,勞動者就無從爭辯,吃啞巴虧。所以,如被單位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最好要求單位提供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也不要在這個時候去犯錯誤,違規違紀,沒有書面通知應當照常出勤,避免掉入陷阱。這樣有助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