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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定點企業培訓就業協議書

珠海市定點企業培訓就業協議書

珠海市定點企業培訓就業協議書

甲方(勞動保障部門):

乙方(定點企業):

為鼓勵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促進技能就業和穩定就業,根據《關於開展認定定點企業培訓就業基地的通知》(珠勞社〔2009〕 號)規定,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培訓就業相關政策諮詢、指導和服務;

2、對乙方開展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3、對乙方承擔的培訓就業任務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4、受理和審核培訓就業補貼的申請並按規定兑現。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認定的職業(工種)及等級範圍開展企業內部員工的職業技能培訓。

2、嚴格按照規定的教學計劃、大綱和課時要求開展教學工作,確保培訓教學質量。

3、開展政府補貼的培訓項目,開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開班報備手續;培訓結束後,必須組織學員參加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的技能鑑定考核,學員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比率不低於90%。

4、建立健全學員檔案和管理台帳,及時將學員信息錄入珠海市勞動保障網,並按甲方要求填報培訓就業工作有關報表。

三、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