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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勞動合同範本

常用勞動合同範本

常用勞動合同範本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招用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甲方勞動合同制度,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中前____月為試用期.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訂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

1.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部門_______崗位從事工作.

2. 乙方上崗後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量和質量指標或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

3.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時間

(1)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時制,每週工作五天;

(2)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隔天班工時制), 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因甲方生產經營需要乙方加班加點的,經協商同意後,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四條,培訓,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 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2. 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衞生工作環境;確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措施.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 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依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職位確定其税前工資每月為______元,其中試工期每月為___元,下月___日為工資發放日;

(2)甲方根據經營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薪酬,乙方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量和質量指標將不予加薪.

2. 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手續.

(2)甲方必須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和生活福利待遇;

(3)乙方如因病休假,經甲方認可的醫院證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享受有薪病假,病假工資按政府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指定的規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有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但為了保證甲方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經雙方協定,乙方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一週並辦理工作交接,在此期間由甲方繼續履行勞動關係應負責任;

(2) 甲方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7.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的去向和補償.

(1) 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辦理退工手續;

(2) 本合同解除後,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乙方的補償待遇按《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政策辦理.

第八條, 協商約定條款

1.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接受甲方出資培訓或者接受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質的,必須服務期由甲,乙雙方另訂協議確定.

2.

3.

第九條,違約,賠償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 違反勞動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解釋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籤 字 籤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定勞動合同時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輕鬆的事,由於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當事人在勞動相關法規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職者明顯處於劣勢,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於情面關係,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後,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籤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鑑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衞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衝突,可以便於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8、最後求職者還應該瞭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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