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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有效嗎

繳納社保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履行的話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其員工參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