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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轉發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歷下區、市中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轄區內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30元上調至830元,章丘市、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轄區內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680元上調至780元。這是自2004年以來,我市連續第八次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從10月開始,我市將按新標準陸續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7-9月份的失業保險金也將按新標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一併補發,10月底全部發放到位。
法律依據】
《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高於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於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則,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失業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前款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適時進行調整。

濟南失業保險金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