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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要符合什麼條件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要符合什麼條件

1、工傷人員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

2、單位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3、工傷人員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城鎮(或小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及時救治,並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三)依法經仲裁、訴訟後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認定的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三、工傷認定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通常情況下在工作中,如果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要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就診,並且在30天內本人向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認定之後可以得到一定的賠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標籤:待遇 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