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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起訴時間是多久?

一、勞動仲裁起訴時間是多久?

勞動仲裁起訴時間是多久?

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法條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不服勞動仲裁案件的管轄法院

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後,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1、用人單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者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雙方均表示不服,並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綜上所述,不管是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不服還是職工對勞動仲裁不服,一般都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也就是説,此時被告是誰,那麼就應該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