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為什麼怕勞動仲裁?
一、單位為什麼怕勞動仲裁?
之所以單位怕勞動仲裁,是因為單位有違反勞動政策的行為,並且勞動仲裁的監管懲處力度也很大。現在一般的一個勞動仲裁的案子,通常從立案到結案,最順利的也需要兩個月以上的時間,耗費巨大的時間和精力。
在單位應訴的時候,前期會準備數份職工的材料證據以證明其沒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其確實違法的,舉證就十分困難。現在的勞動政策很透明,所以,職工隨便一申請勞動仲裁,引發出來的不一定就是一項訴求;
比如,單位沒有按時發工資,拖欠職工一個多月了,職工本來想告單位拖欠工資,他的訴求可以是拖欠一個月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所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還順便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因為拖欠工資,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仲裁法律制度的優越性
1、快捷。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決爭議,程序簡便,時間比較短。勞動爭議需要快速處理,當事人一般都不願意在糾紛處理上花費很長時間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適應了這一要求。
2、專業性強。參加仲裁的仲裁員是來自勞動和法律方面的專家,具有處理勞動爭議的豐富經驗,有利於提高仲裁辦案質量。但是,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仲裁機構不能強制執行,只能由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
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不喜歡進行勞動仲裁,因為勞動仲裁通常偏袒弱勢的勞動者,而且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有些是對法律不太瞭解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較多,所以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單位可能在不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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