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老闆沒錢怎麼執行?
一、勞動仲裁老闆沒錢怎麼執行?
勞動仲裁勝訴後,如果雙方未在15天內起訴到法院,那麼裁決書生效。裁決書生效後公司沒錢支付的,勞動者可以拿着裁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裁決書生效的三個月內),要求公司支付金額。
法院會通知公司在規定期限履行支付義務,否則會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公司財產線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資產等強制措施。
1、如果公司賬户上沒錢,可以查證公司的出資人是否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
2、如果在公司財務上了解到有其他公司欠付你公司錢(已到期債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該筆債務,禁止其向你原公司清償甚至是直接執行該筆到期債務。
3、根據《企業破產法》以債權人身份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即向法院提出對該公司的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即使破產,員工工資也是優先發的。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對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另向法院上交一份《限制高消費申請書》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列為目標主體,同時申請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勞動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沒錢的情況下還需要對當事人的經濟財產情況進行評估,並按照強制執行的相關措施來進行處理,但如果實在無力支付的,可以申請分期付款或者資產抵押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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