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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必須本人去嗎

申請勞動仲裁必須本人去嗎

一、勞動仲裁必須本人去嗎?

提起勞動仲裁不是必須本人去,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可以委託人的包括律師、親屬或者朋友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勞動仲裁申請書中要寫清哪些內容?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解決勞動糾紛的辦法很多,仲裁是訴訟之前的程序,各地都有相應的仲裁委員會,專門處理各種勞動爭議。本人不能親自參加仲裁的,可以委託家人代理或者委託給律師。在勞動仲裁申請表中,要寫清主張的事項及事實理由。這裏要注意,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

標籤:仲裁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