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走民事訴訟怎麼走?
一、工傷處理
1、工傷賠償,如果發生糾紛,屬於勞動糾紛,勞動糾紛應當先進行勞動仲裁,
2、對勞動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訴。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準備工作
1、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2、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3、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户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4、人身傷害案件,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5、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三、民事訴訟的程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工人和工作單位的糾紛一般都是屬於勞動糾紛,勞動糾紛按照規定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對於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起訴前可以準備需要的材料,比如傷殘鑑定、傷殘等級、賠償範圍等等,然後就可以到法院提出起訴,上面介紹的就是工傷走民事訴訟怎麼走的程序,大家可以借鑑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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