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怎麼走
自從現代交通越來越發達後,交通事故的發生頻率也有所提升。一般來説,遭遇交通事故,若是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的,這起交通事故也就因協商而得到解決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來要求對方賠償。那麼交通事故立案申請的流程是怎麼樣的呢?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一講。
首先,要明確你要起訴的對象是誰。如果你起訴的對象從一開始就錯了,那你不僅僅耗費了你的時間、精力、金錢,最後還得不到應有的賠償。那麼怎樣確定起訴對象呢?首先,你要先看發生事故的時候,對方所駕駛的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車主就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肇事司機。如果肇事司機並不是車主,那就要把車主和肇事司機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肇事司機駕駛的車輛是單位的車輛,那麼也可以將單位一同作為被告起訴。
另外,如果肇事司機暫時沒有能力賠償所需金額的,由駕駛員所在的單位或者機動車車主負責墊付,但事後,幫肇事司機墊付賠償金額的人可以向肇事司機追償。
然後,向法院起訴必須要掌握相關的證據。一般來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就是我們常説的交警,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而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一般會根據監控等證據來判斷誰對誰錯,再經過當事人確認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訴訟中,對於法官判定當事雙方應付責任具有很大的意義。當然,法院也不會僅僅靠這個就判定責任,還有其他因素,但是這個責任認定書是比較重要的一項證據。
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清楚責任書裏面寫的內容,如果對責任書的內容有異議的,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再之後,就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了。一般來説,交通事故涉及的賠償內容有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一般就是修車費、車上物品損失的費用等等。而人身賠償則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住宿費、交通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等。要求對方賠償的時候不能信口開河,法院會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所造成的後果以及被告經濟能力水平等等因素來判定原告要求的賠償是否合理,過分的賠償金額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當然,如果對法院最後判定的賠償金額不滿的,可以選擇提起上訴,申請再次判決。
確定好賠償金額後,就是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提起訴訟了。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通知當事雙方在七天內交訴訟費,費用上交後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如有不服的,要在十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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