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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邊勞動監察一邊仲裁嗎

可以同時進行。

可以一邊勞動監察一邊仲裁嗎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要準備一些想要投訴的相關問題方面的材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合同等。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和申請仲裁,程序是不一樣的,當然結果也不同。投訴是直接將情況反映給監察部門,由他們出面,查實後要求用人單位糾正違法行為,不具強制力。但經過仲裁裁決的結果,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生效裁決的話,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標籤:仲裁 勞動 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