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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在住房消費類提取中,辦理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手續應如下:

配偶去世公積金提取條件

1、必須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2、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對賬簿或聯名卡)原件及複印件、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另外,屬於職工個人婚前所購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財產的,配偶不得因為購買該住房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婚前房產在婚後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政策各地區並非統一,具體細節操作需與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繫諮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