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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需要哪些條件?

社保2.27W

遼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需要哪些條件?

遼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户、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注: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户、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户、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税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住房公積金對於職工來説是特別重要的,但這住房公積金不是要用就可以用的,住房公積金一般是針對於購買房子的人來能提出,但是如果符合其它的條件也是可以提出的,所以,對於公積金我們一定要有認識,這樣對於自己來説也是受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