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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及勤工儉學爭議屬仲裁嗎

現如今,大學生實習以及勤工儉學是十分常見的事情。但由於其不具有真正勞動者的資格,因此在於工作單位發生糾紛的時候,也不清楚該通過怎樣的方式進行解決。為此,本站小編特意整理了有關內容,將為您介紹實習期及勤工儉學爭議是否屬於仲裁的問題。

實習期及勤工儉學爭議屬仲裁嗎

時下,大學生勤工助學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實踐中也經常發生僱主不支付報酬的情況,那,學生可否通過勞動仲裁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就表明在校學習的學生不具有勞動主體資格,其勤工助學期間與用人單不存在勞動關係。因而,他們之間發生的爭議不屬勞動爭議,不能適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受理。

日前,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接到大四學生與實習單的勞動糾紛仲裁案例,女孩小忻是一在校大四學生,在找實習單的過程中經介紹到了一家設計公司實習,公司與她簽了一份協議,明確了她的工作職責及報酬。六個月的實習期很快就過去了,在離開單的那天,小忻被單告知,因為是實習,只能領取一半的勞動報酬。小忻來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詢問能否告這家公司。接待員告訴她,由於她還是在校大學生,她和公司之間的爭議不屬勞動爭議受理範。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醒大學生朋友:由於在校大學生有畢業,還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具有就業資格的勞動者,因此他們在實習或打工期間發生的勞動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只能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從上面的介紹當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學生在實習期或勤工儉學期間與單位發生爭議的話,由於學生不具有勞動者的資格,因此他們之間的爭議是不屬於勞動爭議的。在具體進行處理的時候也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只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本站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