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老闆不給買社保,可以起訴他嗎?

老闆不給買社保可以起訴他嗎

老闆不給買社保,可以起訴他嗎?

不可以直接起訴。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投訴,要求公司及時補繳社保費用。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此時也是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公司作出相應的補償。

首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這是用人單位的一種義務,在我國是不允許放棄自己的義務的,所以從你入職開始,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來為你購買社保。而單位不管是説在轉正之後購買,還是實際一直都沒有購買的行為,其實已經是違法行為了。這個時候,你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投訴,要求公司及時為你們補繳社保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其次,雖然這樣的糾紛是產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但責令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保費用並不屬於法院的職責,所以就算你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其實也是會以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受案範圍而不予受理的,這樣還會白白耽誤你的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此時也是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公司作出相應的補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起訴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