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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強制要求加班違法麼?

一、老闆強制要求加班違法麼?

老闆強制要求加班違法麼?

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安排加班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要求,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加班報酬支付規定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説強制要求加班的話,肯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目前如果要加班首先是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也就是徵得勞動者的同意的情況之下,才能夠安排加班,加班完畢之後還需要安排調休或者是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支付相關的加班費用。

標籤:加班 違法 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