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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一次罰款500是否合法

勞動者遲到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遲到一次罰款500是否合法

公司依法有權對員工的違規行為作出處罰,但前提是公司有處罰依據,並且是合法制定的。

因此,罰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關規章制度規定;二看規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沒有相關規章制度規定,作出處罰是沒有依據的,是違法的。

但嚴格的講公司對於遲到不是罰款,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必須有行政立法機關進行立法規定。

因為公司不是行政執法機關,沒有罰款權限。所謂的罰款其實是對工資的扣除,這個是合法的,因為你違反了公司的制度,但是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也規定了公司對於遲到員工的處罰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另外扣發完工資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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