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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起訴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拖欠工資起訴所需材料有哪些

拖欠工資起訴所需材料有哪些

員工起訴公司拖欠工資時,需要準備下面的材料:

1、起訴狀。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的複印。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近三個月內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

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

4、證明勞動合同法律關係或事實勞動法律關係存在的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5、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送達回證、不予受理通知書等證明勞動法律關係已經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先行處理的材料。

6、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材料。

另外,在實踐中,不管要通過申請勞動仲裁,還是去法院起訴對方及時發放工資,都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所以,若是涉及的工資數額較大,並且依靠自身難以收集證據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二、農民工到哪裏仲裁討薪

農民工討薪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後,才可以向提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訟。

實踐中,勞動者如果出現工資被拖欠問題,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維權: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和投訴,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發佈責令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也可以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