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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蓋章規定是什麼?

一、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蓋章規定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蓋章規定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蓋章規定是因為單位是需要蓋公司章的。如果當初簽訂合同是用公司公章的話,那麼解除合同當然還是得用公司公章。如果當初簽訂合同是勞動人事部門的章,那麼解除當然用勞動人事部門的章也是有效的。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是有法律效應的,不一定非要蓋公司公章和勞動局公章。一般都是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2、賠償損失。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貪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

(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3、非民事性後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後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後果。

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時,需要返還財產,折價賠償,損失賠償,承擔非民事性後果。由於無效合同導致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時,應該折成現金,賠償給受損失一方。由於一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協商一致來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有一種情況之下就是因為存在着一些違規行為,對於用人單位來説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是需要蓋章的,至於蓋什麼章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