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

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

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勞動者在成為單位員工時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在簽訂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在什麼階段應該幹什麼事項,法律都有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

1、自願報名,提交證明文件。

在有組織的招工考試中,參加考試的人員可以自願報名,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工種。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提交城鎮户口、畢業證書或者其他的證明文件(如初次參加工作,應提交居住在街道以上機關或學校的證明文件),以此保證錄用職工的政治條件,保證用人單位瞭解錄用職工的文化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便於分配工作,用其所長,防止在校學生中途離校,防止非城鎮人員參加考試。確需從農村招收工人的,除國家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2.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各用人單位招用或個別錄用職工時,應對應招人員的德、智、體進行全面考核,其考核內容和標準,可以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有所側重。招用學徒工人,側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術工人,側重專業知識和技能考核;招用繁重體力勞動工人,側重身體條件考核。這樣做,對提高招工質量,保證生產,克服招工中的不正之風,促進青年學習有重要的意義。

3.填寫新職工審批表,報請市、縣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審批,並由審批部門發給新職工錄用通知書。

4.被錄用者提交報到文件和其他證明文件。

被錄用者在向錄用單位報到時,應提交報到文件,經錄用單位審查後,才准許報到,由錄用單位發出任職通知書。

5.用人單位向被錄用者介紹擬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和要求。

在訂立勞動合同以前,用人單位應當向新招收錄用的職工如實地、詳細地介紹擬訂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涉及的有關情況以及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還有義務回答招用職工的詢問、意見和要求。

6.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新招用的職工依法就勞動合同的條款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達成協議,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即告成立。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對新職工進行考查的一定期限)。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進一步考查被錄用職工的德智體全面情況,瞭解其業務水平或工作能力是否與其擔任的工作相稱。如果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與其承擔的工作不相稱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7.工會對錄用職工實行必要的監督。

我國工會法規定,企業行政錄用工人或職員時,應當通知基層工會。基層工會如發現錄用職工或職員違反政府法令時,有權於三日內提出異議。這樣做可以防止個別單位不顧生產需要,亂用職工,使企業受到不應有的損失。同時,也可以維護錄用職工或職員的合法權益。

8.辦理法定手續。

有些用人單位在招用特定工時,應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如全民所有制礦山、建築、交通、鐵路、郵電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輪換工或農民合同制工人時,同農民本人或其所在縣、鄉有關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後,應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用人單位在與被招收的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以使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日臻完善:

(1)當事人雙方應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備招工的條件;

(2)訂立勞動合同既要符合國家法、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又要結合實際;

(3)勞動合同的內容要簡繁得當,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詳細的內容,可以從簡,對於國家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應當儘量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

(4)勞動合同中的用語要力求準確、明白,避免使用容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詞語;

(5)雙方當事人的責任規定要明確,責任不僅是勞動合同的核心,也是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之一;

(6)勞動合同訂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確。

上文中為您一共整理的八項程序。勞動者在訂立合同時,不能嫌訂立程序複雜就不簽訂合同,這對於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有威脅的。關於勞動合同訂立的注意事項以及勞動合同訂立的重要性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標籤:勞動合同 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