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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工齡算法是怎樣的

一、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工齡算法是怎樣的?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工齡算法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問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應注意解除勞動合同要有協議,同時要明確解除合同的類型,必須明確是哪一方提出的,對於解除協議中要明確雙方的義務

1、謹防“協商解除無協議”。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雙方協商同意的,如果協商解除無協議,那麼將會給用人單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隱患。口説無憑,立字為證。用人單位在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不能圖省事,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將協商的成弟盡固定下來,防止發生勞動爭議後很難舉證的情形。

2、協議中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

勞動合同解除分為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類型。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在簽訂解除此協議時,協議中必須寫明解除勞動合同是經企業與員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解除的。這樣,可以防止員工把協商解除説成是企業單方解除,要求企業承擔相關的責任。

3、協議中明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對於協商解除合同而言,由於協商解除合同的提出萬不同,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後果就不同。因此,解除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是企業提出還是員工提出的至關重要,它涉及到企業是否須支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4、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後雙方的義務。

這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和員工兩方。用人單位應當給員工辦理好離職手續以及與員工結清工資和相關補償金。員工方面的義務有:

(1)工作交接;

(2)工作終止;

(3)財物返還;

(4)債務清償;

(5)應支付的工資和補償金;

(6)商業祕密、知識產權、競業禁止。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在勞動者沒有違規違法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同意後才能解除,並且要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