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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肯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公司不肯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最多十一個月。
注意此處的仲裁時效是入職之日起計算一年。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收集並提供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包括能證明入職時間,月收入的證據,可以是工資卡流水、考勤表、同事證人證言、工作牌、工作服、公司社保繳納憑證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