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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無補償的情況是怎麼回事

合同到期無補償的情況是怎麼回事

在現實的實際工作活動中,勞動合同到期是大家經常遇到的問題。合同到期後不續期會有兩種情況產生,一種是有補償的離職,一種則是無補償的離職。那麼合同到期無補償的情況是怎麼回事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閲讀下文。

一、合同到期無補償的情況是怎麼回事

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通過以上由本站提供的資料可知,當用人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原有的勞動條件時,員工仍然不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則無需向勞動者提供經濟補償,這便是合同到期無補償的情況。如果需要提供經濟補償,補償的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