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想離婚老公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對於現代夫妻雙方來説,不管自己因為什麼原因導致離婚,孩子是無辜的,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對孩子負到自己應盡的責任。離婚時,法院如果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女方,男方是應該支付給孩子撫養費的。但生活中就是有那麼一部分人就是以各種理由不給孩子撫養費,那麼問題來了,對想離婚老公不給撫養費應該怎麼辦呢?還可以通過什麼方式或者法律程序去處理。
一、想離婚男方不給撫養費應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如何起訴孩子的撫養費?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5、如果您準備請律師,最好在一開始就去找律師諮詢。
撫養費依據: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綜上所述,面對想離婚老公不給撫養費應該怎麼辦的問題,我們可以走法律的途徑進行解決,按照我國的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開庭之前準備好相關的資料,也可以通過夫妻雙方自行多溝通的方式解決,儘量不要對孩子造成影響,讓雙方彼此負起對孩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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