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值班補休規定是怎麼樣的?
在現代社會,我們國家充分的保障勞動者休息的權利,只有這樣勞動者工作的時候才能夠更加的得心應手,所以法定節假日都是必須要進行放假的那麼,節假日值班補休規定是怎麼樣的?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的規定,法定節假日是可以進行加班的,但是不能夠安排補休的形式來代替加班的工資。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節假日值班補休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資;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補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若安排了補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補休的,則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基本日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凡不能得到足額加班費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同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要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人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勞動者應得工資的25%作為賠償。
二、加班時間的計算
用人單位因生產特點不能實現標準工作時間的,經勞動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不定時工作制”就是不以標準工時制度確定的工作制度,企業以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不定時工作制只有在法定節假日上班才計為加班時間。“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規定的條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綜合計算超過標準部份,計為加班時間。
三、員工加班勞動報酬怎麼付
輪流值班是指用人單位為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輪流進行的值班,而不是為直接完成生產任務安排的加班,對此類值班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的,應按以下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20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300%支付加班工資。
春節期間安排加班,初一到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只能支付職工日或小時工資三倍的加班工資,而不能安排補休;初四到初七屬於調整的休息日,在這段期間加班的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職工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付職工日或小時工資兩倍的加班工資。
如果在實際生活當中,確實節假日需要進行加班的話,那麼需要支付加班的工資報酬,安排補休也是可以的,但是安排補休並不能夠完全的替代工資報酬的發放,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介紹員工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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