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履行勞動合同咋辦?
一、老闆不履行勞動合同咋辦?
如果老闆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維權:
1、首先和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在採取其他維權方法
2、去當地勞動行政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電話反映問題。
4、去當地法院打勞動官司。
勞動者和老闆簽訂了勞動合同,可老闆一直沒有履行義務,可以向老闆提出,如果不按合同履行,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據合同簽訂約定條件可判定不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有,辭退員工、工作內容不同、工作時間不同、工作地點改變、沒有足額支付工資、沒有足額繳納社保等。
此外,老闆不履行合同義務,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獲取經濟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5)被訴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都應履行勞動合同,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視為違約甚至違法行為,勞動者作為弱勢羣體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因為老闆違約造成勞動合同解除,勞動者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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