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與學校勞動合同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一、老師與學校勞動合同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老師與學校勞動合同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雙方協商);其他事項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雙方權利義務,但是勞動合同正式的比較複雜,也有非正式,較簡單的。
二、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衞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後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包含的內容基本與國家的要求是一致的,只是因為老師的職業和所處的行業不同,勞動合同中的一些關於薪資、享受的國家待遇等條約制度也會有所調整,但是大方式是沒有改變的。在簽訂時一定要仔細閲讀勞動合同的內容,有異議的及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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