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般公民在人身受到了傷害之後,除了要做傷殘等級鑑定之外,同時也需要進行勞動能力方面的鑑定,看因為傷害造成了多大損失,這對日後的賠償也是會產生一定影響的。而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自然少不了材料的提供。那究竟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要什麼材料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提出鑑定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2、行政部門出具的決定;

3、定點契約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二、勞動能力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1、職工發生,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當公民喪失了一定的勞動能力之後,針對這一情況其實也是可以要求獲得賠償的。自然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還需要經過專門機構的鑑定才能確定,這並不是由公民或者單位決定的。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什麼材料,上文中小編已經就這個問題作出了詳細介紹,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勞動 材料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