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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無責方誤工費的賠償具體有哪些

汽車無責方誤工費的賠償具體有哪些

對於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如果只在責任方上糾結具體的賠付問題缺乏實際的意義,因為 依據第有關法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對於具體的事件進行責任明確後,還會結合實際進行相應的處理,確保雙方的利益都能得到維護。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汽車無責方誤工費的賠償對於受害人利益的維護有着積極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對於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按照法規,對方未辦理強險,就會由對方個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現實情況中,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本來就較為麻煩,對於責任方的認定就需要不少的程序,另一方面一旦涉事車輛對於自己責任存在疑問,雙方就得尋求法律手段來解決相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