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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合同怎麼辦該怎麼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合同怎麼辦該怎麼賠償

在日常生活中,勞動合同是每個上班族都熟悉的。那麼有多少人知道解除勞動合同的合同怎麼辦該怎麼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合同我們就沒有必要理會了,用人單位會給予我們開具離職證明,般一工作滿一年會賠償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合同怎麼辦

已經解除的,之前的勞動合同就沒有必要理會。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在合同期內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利,如欠工資、保險未交等。可以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申請勞動仲,或向法院民事訟,要求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合同怎麼辦該怎麼賠償

首先,用人單位有無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須提前1個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現第40條的塬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單位符合39~41條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計算方法: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再次,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這裏“經濟補償金標準”既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您可以先於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需注意,申請仲裁時間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是對於當事人雙方基本權益的保障,同時也是約束兩方當事人的一種條約。無論我們在哪裏上班,我們都有必要跟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合法的勞動合同,對自己自身利益起到保障作用。並且簽訂的勞動合同條約必須體現出對勞動者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