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得了精神病要離婚嗎
一、自己得了精神病要離婚嗎?
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準予離婚。
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
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二、配偶有精神病離婚的需要注意些什麼?
1、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2、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3、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三、婚前隱瞞精神病史結婚屬於無效婚姻嗎?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不屬於無效婚姻,但是屬於可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其他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一般結婚的對象都是沒有任何疾病的健康人員,如果一方在明知有精神病的情況對另一方隱瞞辦理了結婚的手續,那麼這種婚姻是屬於無效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的,如果是婚後一方得的精神病,在久治不愈的情況下另一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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