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後經濟補償計算方法有幾種
在一些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可能是違法的行為,而此時員工就可以要求單位作出相應的賠償。但有些時候即使是合法辭退,不過結合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也是要對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那麼此時被辭退後經濟補償計算方法是什麼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新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正好在合同續約情況下企業內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如果勞動合同不續約的情況下,算不算違法,如果這種情況想辭退的話,要不要給經濟補償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補償呢。
新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被辭退後經濟補償計算方法是什麼
經濟補償金應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上述的第二、四、五種情況,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此時往往需要結合員工在該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來計算,通常工作滿1年的則就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經,工作6-11個月的也會按照一年計算,但要是工作不滿6個月的話,則就只能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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