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偷税漏税員工有責任嗎?
一、公司偷税漏税員工有責任嗎?
1、公司偷税漏税員工不一定有責任,對於公司偷税漏税財務負責人如果知情並參與了的,一般是連帶責任。如果是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那麼法人代表和財務會受到處罰。作為公司的直接負責人,要承擔主要法律責任,而財務負責人由於自身的崗位,要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利用員工偷税漏税當然是由公司的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的,員工並沒有實質上的責任。對單位涉嫌偷税漏税的處罰是判處單位一定的罰金,並且要追究單位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公司有很多可以合理避税的方法,但是不能利用員工故意的去偷税漏税,員工在其中其實也是被利用的工具了。
二、常見的偷税漏税行為有哪些?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和記賬憑證
所謂偽造賬簿、記賬憑證,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税,平時沒有按照税法設置賬簿,為了應付税務檢查而編造出假憑證、假賬簿、無中生有、欺騙他人;所謂“變造”賬簿和記賬憑證,即把已有的真實賬簿和憑證進行篡改、合併或刪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賬外設賬、賬外經營、真假並存,從而使人對其經營數額和應税項目產生誤解,達到不繳或少繳税款的目的。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所採用,以此使税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
(二)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税數額,達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銷暗記;
(2)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後不記銷售;
(3)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
(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衝減銷售收入;
(5)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後不按銷售記賬,等等。
此外,多行開户,同時使用,而只向税務工作人員提供其中的一個,也是行為人隱瞞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納税申報是依法納税的前提,納税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税申報,如實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税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納税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情況、收入狀況等內容作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税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一項,有時虛報數項。
相比較與個人來説,公司需要向税務機關繳納的税額是比較多的,有些公司為了少繳納一些税款,就採取諸如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的方式,偷税漏税。員工若是發現所在公司實施了相應的偷税漏税行為,那麼可以向相關機關舉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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