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勞動權利
未成年人的勞動權利,在本文特質16到18週歲的未成年人。這個年齡的勞動者在應該享有什麼勞動權利呢?本文中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權利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享有要求勞動就業的機會和按勞取酬的權利。在我國,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完成了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繼續升學的,依法可以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個體勞動。依照我國《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未成年人享有如下勞動權利:
一、就業的權利。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享有就業的權利。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二、選擇職業的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未成年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自己從事的職業。
三、休息休假的權利。未成年人有權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
四、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未成年工在向用人單位付出勞動的同時,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五、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未成年人有權獲得必要的職業培訓。職業培訓的內容包括職業道德、職業技術、法律知識、預防犯罪教育等。
六、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未成年工有權獲得特殊的勞動保護。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的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七、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未成年工在患病、負傷、失業等情形下,有權獲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享受國家和用人單位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
八、其他勞動權利。例如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以合法方式參與民主管理權利;就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等。
九、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未成年人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有權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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