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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密協議沒有給保密費,協議是否有效

簽訂保密協議沒有給保密費,協議是否有效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簽訂保密協議沒有給保密費,協議是有效的。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
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未支付的可以要求解除。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
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