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一、惠州市惠陽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
(2)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工種和崗位,以及該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勞務、工作班次等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衞生規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用人單位出資招收錄用、出資培訓、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需要説明的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雙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勞動者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
二、勞動者應該如何確定具有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惠州市惠陽區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廳其實是有義務監督書面勞動合同的實際落實工作的,而且,在當地的勞動者因為勞動合同而引發的爭議也可直接向惠陽區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的。除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外,各企業還會根據員工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約定一些其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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