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籤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一、鐵路局籤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1、具備勞動者法律主體資格的人員,與鐵路局簽訂的就是勞動合同,達到退休年齡,已經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的、退休返聘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二、鐵路局簽約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國內院校畢業生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①就業協議書(確保未與其他單位簽約,原則上由學校就業部門加蓋公章);
②畢業生推薦表;
③成績單(須包括大學期間全部課程成績);
④全國大學英語(或其他語種)等級考試成績單;
⑤第二代身份證(應聘公告一、公告四的人員須同時攜帶家庭户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⑥畢業證、學位證(如暫未頒發,須登陸學信網打印本人學歷信息);
⑦近三個月內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常規體檢報告(血壓、辨色力、視力、聽力、心電圖、胸片、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為必檢項目);
⑧錄取新生名冊本人頁(在學校檔案管理部門提取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⑨能夠證明本人能力或資歷的其他相關材料。
2、國外留學人員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①學歷學位證書及翻譯件(須經正規翻譯公司譯製);
②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③我國駐留學國家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④成績單(須包括留學期間全部課程成績)及翻譯件(須經正規翻譯公司譯製);
⑤第二代身份證(應聘公告一、公告四的人員還須提供家庭户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⑥近三個月內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常規體檢報告(血壓、辨色力、視力、聽力、心電圖、胸片、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為必檢項目);
⑦能夠證明本人能力或資歷的其他相關材料。
勞動者進入單位工作後,用人單位就需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針對的對象不同,簽訂的合同也是有所區別的,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的就是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是退休的人員,由於工作的需要返聘回單位的,簽訂的就是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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