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認罪怎麼辯護,如何處理
打官司在今天的人們看來見怪不怪,可能違反了一些法律,大家是不缺打官司要花的一系列錢財的,比如説請律師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等費用。但是法庭上需要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的配合,假如説作為已經被事實證明有罪的被告人,不認罪,律師能怎麼辦?那麼被告人不認罪怎麼辯護?下面小編就整理了這些,希望有幫助。
一、被告人不認罪怎麼辯護,如何處理?
如果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認為自己無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辯護人在閲卷後認為公訴機關的證據非常紮實,有罪證據確鑿,認為被告沒有如實向辯護人陳述案件事實,可以依法拒絕辯護。不能在被告人不認罪的情況下,辯護人作有罪辯護。
法理上辯護人不能指控被告人。
按照刑事訴訟法理論,我國的刑事訴訟由原來的糾問式訴訟轉變為對抗式訴訟,公訴機關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提出有罪證據;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提出辯護意見,對證據質證,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的材料和意見;法院居中裁判,確認證據效力、確認是否有罪、衡量罪行輕重。作為辯護人在刑事辯護中不能指控被告人犯罪。
二、法律規定方面的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對辯護人辯護職責的規定。
從法條中可以看出,辯護人的職責是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三、如何解決這類問題
獨立辯護
在出現被告人和辯護人之間辯護思路不一致時,辯護人會以辯護人獨立辯護為圭臬,和被告人各説各話。獨立辯護原則無可非議,如何理解卻不解相同。所謂“獨立辯護人”的思想,強調律師不受委託人意志的約束、觀點的左右和觀點的擺佈,而作為一種“獨立的社會力量”參與訴訟活動。
那麼通過法律條規我們可以知道,被告方的被判有罪還是無罪都要建立在事實依據上,辯護律師不得使用詭辯之法來歪曲事實。不管是為了減輕被告人的罪行強迫被告當下認罪也好,還是為被告開脱強行把罪名甩開也好’都是不可行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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