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要交税嗎
一、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要交税嗎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所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税。
二、籤合同沒到期違約怎麼處理
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同樣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許多當事人根本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責任條款,或者雖然有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明確,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違約金是當事人預先約定的違約給付,不以實際損害作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説,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特別是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通過約定違約金,可以對違約方進行法律制裁。
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需要納税的,但納税也是相關標準和計算方式的,沒有達到一定標準是不用納税的。當然達到了納税標準每個勞動者應該積極納税。
總的來説,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給付的經濟補償是需要徵税的,而且經濟補償與經濟補償是有很大區別的。如果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給予的是經濟補償金。否則,合同被非法終止的,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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