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可以嗎?
一、剛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可以嗎?
剛簽訂的勞動合同員工也是可以離職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三十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二、辭職辦理流程是什麼?
1、提前至人事領取員工辭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
3、人事專員查看員工檔案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在培訓服務期內, 計算服務期內員工應支付公司的賠償金額。
4、離職人員直接上級完成離職人員離職面談、離職原因調查。
5、離職人員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用具等)。
6、人事完成辭職人員工衣、工鞋、更衣櫃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並形成回收記錄,定期將辭職人員工作卡進行銷燬。
7、員工在人事辦理離職手續;人事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將按照事業部要求籤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
如不需要,將正常辦理辭職手續);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在報審離職材料的同時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門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9、事行政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手續文件。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12、人事專員與薪酬專員溝通生成辭職人員當月薪資系統,辦證薪資正常發放;
不論何時簽署的勞動合同,員工都擁有可以主動提出離職的權利,這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員工需要按照公司的相關流程辦理離職手續,並提交書面的離職申請書作為書面證據,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不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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