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勞動合同報備的流程是什麼?
一、廈門勞動合同報備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鑑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訂立。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註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鑑證時當事人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二份(注:勞動合同文本應用鋼筆真寫嚴禁塗改),勞動合同鑑證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用人單位為法人的,應提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中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用人單位不是法人的,應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勞動者身份證明:
(1)如勞動者是調入的,其中本市調入的,應提供該勞動者與原單位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外地市調的,須提供勞動部門批准調入通知書。
(2)如勞動者是新分配到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應提供報到證、派遣證、就業通知書。
(3)如勞動者是退伍軍人,應提供由國家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軍人分配介紹信。
(4)如勞動者是新招用人未就業且不屬上述情況的,應提供招(聘)工表。
(四)鑑證部門認為需要的其它材料。
續訂勞動合同鑑證時,當事人應當提供原勞動合同(即:期限已屆滿的勞動合同)或原勞動合同的鑑證花名冊。
雙方當事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提供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一式四份;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上,應加蓋單位公章,需職工親筆簽名或蓋章的職工簽名或蓋章。
用人單位分立或者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用人單位享有和承擔。需要變更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不得少於原勞動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期限。
用人單位資產性質或者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其主體資格未改變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主體資格改變的,變更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原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
要想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登記所需要的材料是很多的,同時辦理的流程也是比較複雜的,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規定的,保護自己的權益。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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