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暖費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嗎?
現在許多企業為了更好地改善員工就職條件和薪資結構,紛紛為員工發放夏季降温費或冬季取暖費等,有的也就此寫入了雙方的勞動合同中。而在實際情況中,有很多員工或企業因種種原因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而在合同除後,有的則不能發放取暖費。那麼,企業取暖費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嗎?下面,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工單位的義務有哪些?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在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解除後的補償,僅有經濟補償,而這個經濟補償是按照平均月工資而言的。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中有明文約定有取暖費,那麼這個取暖費將計入月工資中,反之,則沒有。而究竟企業取暖費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嗎?這還要看雙方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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