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後果
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如下: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於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三、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後,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民法典》規定。若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的法律後果分別表現為:
(1)解除原債務的實行履行責任。因一時履行不能,債務人在不能障礙消除前不負履行遲延責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時,債務人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並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義務,如《民法典》的規定;
(3)除承擔違約責任,如《民法典》的規定。
第四、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針對不履行合同的,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
新員工簽訂入職合同注意事項包含哪些
律師解析: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6、勞動者工...
-
公司能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答:是不可以的。律師解析:不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的。1、如果是員工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後仍不籤合同的,單位應當與其解約,並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2、如果是單位逾期不簽約,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自然到期有經濟補償金嗎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具有法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應當支付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法律依據:《中華人...
-
勞動能力鑑定程序如何走
律師解析: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序:先提出申請;然後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法受理;再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最後再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將結論書送達給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