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書畢業後無效嗎?
無論是什麼專業、什麼學位畢業,最關心的就是畢業工作的問題,學生畢業就業就涉及到三方協議書,三方協議書是學生、就讀的學校、就業單位三方書面出具的,三方協議對於畢業生來説至關重要,同時三方協議書也是有有效期的,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三方協議書畢業後無效嗎?
一、三方協議
1、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2、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二、三方協議有效期
1、三方協議的效用,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的時候(就是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者是《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之後會自行終止的。
2、自簽約之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為止的這段時間。從這方面來説,畢業後三方協議仍有效,但是一般情況下,畢業後都到用人單位報道了,而且開始用畢業證簽訂勞動合同了,三方協議自然就失效了。
三、籤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説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説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但是現在很多時候用畢業證簽訂勞動合同以後,三方協議就無效了,所以就業單位正式接受畢業生之後三方協議書就無效了,同時大家在簽訂三方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一些細節問題,一定要按照步驟合法的簽訂,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影響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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