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裁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一、經濟仲裁裁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經濟仲裁裁決書從作出之日起就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仲裁法》第52條規定: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2、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裁決書是指仲裁庭在認定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對當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或反請求及其相關事項作出決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和修改。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仲裁裁決有哪些類型?
1、先行裁決。先行裁決是指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仲裁庭就已經查清的部分事實所作出的裁決。《仲裁法》第55條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2、最終裁決。最終裁決即通常意義上的仲裁裁決,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就當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爭議事項作出的終局性判定。
3、缺席裁決。缺席裁決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情況下,作出的裁決。
4、合意裁決。合意裁決即仲裁庭根據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作出的仲裁裁決仲裁裁決的四大分類百科。它即包括根據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的協議而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包括根據經仲裁庭調解雙方達成的協議而作出的仲裁裁決。
普通仲裁案件,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裁決有四種類型,分別是先行裁決,最終裁決,缺席裁決和合議裁決。在進行仲裁的過程中,仲裁庭已經提前查清部分事實,照此所作出的裁決,被稱為先行裁決。仲裁庭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後,作出的裁決被稱為最終裁決。
目前發生了經濟方面的一些糾紛,選擇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話,必須要按照流程來進行解決的。仲裁委員會是需要對於案件的審理情況來進行一定的審查,然後作出裁決,如果是屬於仲裁裁決的情況之下,那麼仲裁裁決書立即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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