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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賠償

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賠償

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由此可見,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後,要求賠償還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即如果勞動者不要經濟賠償,就要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繼續履行。

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要滿足什麼條件

實踐中,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符合以下三條:

1、用人單位必須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

2、必須是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在現實生活中,勞動爭議發生以後,雙方鬧得不愉快,勞動者往往也不願意繼續留在原單位,會選擇領取經濟補償金後來離開。勞動法從保護勞動者的角度出發,賦予了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

3、用人單位必須有能力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應為客觀原因,例如單位破產、解散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需要賠償一定的賠償金給勞動者,不過具體需要賠償多少,那麼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那麼用人單位還要額外支付一筆待通知金作為補償。